王红兵律师
律所主任
王红兵律师

王红兵律师

律所主任

河南启点律师事务所 执业 16年 执业证号:14109201010805925 18639340999

律师介绍

王红兵律师为河南启点律师事务所主任,担任濮阳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、政协委员、法制督察员、检察院听证员,专职刑事专业律师。拥有两年法院工作经历,律师执业 16 年,曾被司法局授予 “普法宣讲先进个人”“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” 荣誉称号。

王红兵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,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,擅长处理诈骗、职务犯罪、经济犯罪、交通肇事、侵犯财产犯罪、性侵类犯罪、网络跑分犯罪、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。办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,结合案件实际制定辩护方案,追求撤案、不起诉、打掉部分涉案金额、改判缓刑、降低刑期等辩护效果,在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中,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部分亲办案件:黄某诈骗罪争取撤案;张某诈骗罪实现不起诉;张某非法经营罪辩护变更罪名至侵犯著作权罪,获得缓刑;王某贪污罪涉案一百余万元,辩护打掉六十余万元涉案金额,最终判处缓刑等。

经典刑事辩护案例

案例一:交通肇事罪二审改判缓刑案

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撞伤行人致重伤二级,事故后陪同伤者就医,但经民警多次电话通知拒不到场,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。辩护重点提出不构成逃逸、存在自首、一审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。二审阶段家属代为赔偿 5 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,社区矫正评估符合条件。二审法院虽认定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,但认定自首,结合赔偿谅解,撤销原判,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缓刑三年。本案提示,当事人陪同就医后离开、拒不到场,仍可能被认定肇事逃逸;二审补充赔偿谅解、完成社区矫正评估,是实刑改缓刑关键。

案例二: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

赵某担任 KTV 公关经理,参与管理带领 3 名未成年女性从事有偿陪侍,非法获利 2600 元。辩护提出赵某电话通知到案属于自首、初犯、主观恶性较小,请求从轻适用缓刑。法院认定构成该罪,采纳自首辩护意见,但因其属于积极参与的管理人员,不认定从犯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。本案表明,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为独立罪名,无需发生严重危害后果;从犯认定需要结合实际参与及管理作用判断。

案例三:强奸罪、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案

连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多名未成年女性,实施多起性侵行为,公诉机关指控强奸、强制猥亵多项事实,量刑建议十五年至十七年。辩护针对每一起指控,对是否明知幼女、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、暴力胁迫证据是否充足提出异议,认为部分事实证据达不到定罪标准。法院认定强奸罪、强制猥亵罪,其中一起强奸认定未遂,最终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,低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。本案提示,多起指控案件中,审查每一笔证据、认定未遂情节,对最终刑期至关重要。

案例四:打孔盗油团伙盗窃(七人共同犯罪)案

姜某团伙在输油管道打孔盗取成品油,盗走柴油 68 吨,现场查扣未运走柴油 6.04 吨,造成管道巨额经济损失,宋某受雇负责望风、看车,案发主动投案。辩护提出查扣未运离柴油属于盗窃未遂,宋某系从犯、具备自首。法院认定全案盗窃数额特别巨大;主犯判处十一年至十四年二个月不等;宋某作为从犯、自首获得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本案明确,油气盗窃财物尚未运离现场,可认定盗窃未遂;区分主从犯能够实现法定刑档次的大幅降档。

案例五:盗放原油抗拒抓捕转化抢劫案

张某等人多次盗放原油,两次作案时遭遇巡查人员,同伙持工具殴打巡查人员抗拒抓捕。公诉机关建议抢劫罪、盗窃罪数罪并罚。辩护提出张某只负责望风,没有对抗抓捕,应全部定性盗窃,具备坦白、从犯情节。法院认定盗窃过程当场使用暴力,构成抢劫罪转化,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。本案体现,油区盗窃案件中,当场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,即转化抢劫罪。

案例六:未成年人抢劫二审改判案

王某等六名未成年人结伙四次抢劫同龄人的手机,价值约 2600 元,造成一人轻微伤,一审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。上诉后,辩护强调未成年人身份、全部退赔取得谅解、认罪认罚,一审量刑过重。二审贯彻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,综合暴力程度不高、财物价值较小、退赔谅解悔罪等情节,改判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其余同案被告人同步调整量刑。

案例七:出借银行卡跑分取现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

王某为办理网贷将银行卡交付他人,按照上线指示到银行取现诈骗资金 9.6 万元。辩护认为主观上不明知上游犯罪,不构成犯罪;即使构罪,具备自首、退赔谅解,可免予刑事处罚。法院结合异常交易行为推定主观明知,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认定从犯、自首、认罪认罚、赔偿谅解,不予免除刑事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提示:出借银行卡再加线下取现行为,多定性为掩隐罪,“明知” 可以通过客观反常行为推定。

案例八:盗窃电动车案,前科禁止重复评价辩护

杨某盗窃电动车价值 1800 元,因之前有盗窃刑事前科,依法达到入罪标准。辩护提出前科已经作为定罪入罪条件,量刑阶段不能再次从重评价;当事人自首、退赃谅解,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,适合缓刑。法院采纳禁止重复评价的辩护观点,社区矫正评估合格,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五个月。

案例九: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缓刑案

张某驾驶货车碾压躺卧道路上的行人致其死亡,案发后驶离现场,交警认定全责,构成交通肇事逃逸,后经电话传唤到案,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。辩护围绕自首、赔偿谅解、初犯悔罪,请求缓刑。法院认定肇事逃逸,但结合自首、赔偿谅解,社区矫正评估通过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
案例十:危险驾驶罪(醉驾)证据辩护案

王某被查获醉驾,呼气、血检均达到醉酒标准。辩护从血样提取封装、鉴定程序瑕疵角度做无罪辩护,同时提出具有立功、坦白、认罪认罚。法院确认抽血、送检流程合法,无罪辩护不成立,但采纳立功等从宽情节,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醉驾辩护重点是审查抽血保管送检整套程序;证据完整时立功是争取轻判的重要情节。

案例十一: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案,主观明知、既遂认定

李某网络认识谎报年龄的幼女,发生接触性质侵行为,被害人当场告知其真实年龄,因反抗没有插入。辩护主张主观不明知幼女,没有插入不构成强奸既遂。法院结合聊天记录、年龄差距、被害人当场告知年龄,推定应当明知对方幼女身份;按照性器官接触既遂标准,认定强奸罪既遂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。

案例十二:未成年人跑分漏罪数罪并罚案

17 周岁蒋某,明知上游诈骗,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诈骗资金 4.6 万余元,属于前罪寻衅滋事罪判决之后发现的漏罪。辩护提出系未成年人、从犯、坦白、赔偿谅解、认罪认罚。法院认定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六个月,与前罪一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,最终执行一年四个月。未成年人跑分同样可以构成掩隐罪,多重从宽情节可以降低合并执行刑期。


擅长领域

专注刑事辩护,实操多类刑事案件,多起案件实现撤案、不起诉、改判缓刑等良好结果,擅长把握案件辩护要点,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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